对于父辈所背负的未分家家庭里的债务,其后代是否需要承担这一义务,需视具体情形加以判断。
首要之事在于,若父系家长处于无法独立进行或受到行为控制力限制的状态,并且他们的孩子身为法定监护人,那么这些孩子便具有出面替代父辈偿还相关债务的法定义务。
其次,假如父系家长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对于自身的行为应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受所有可能的不良后果,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孩子无需承担偿还债务的义务。
再次,当父系家长不幸离世之时,他们的孩子作为合法的遗产接收者,在全部继承完已故亲人的财产之后,有义务对数额包含在遗产价值内的债务进行清偿。
至于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孩子们则无需负担偿还之责。
此外,若孩子选择放弃继承权,他们便可以免除这方面的清偿责任。
当然,假如孩子自愿伸出援手,为父亲偿还债务,这在法律上也是被允许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全文45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