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女士咨询,她听说城区钟家庄派出所近日捡到了一个弃婴,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检查、治疗。“我和丈夫今年35岁了,但一直没有自己的孩子,昨天听说这个消息后,我们商量着想要收养这个孩子。”王女士希望媒体帮忙咨询收养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以及在收养过程中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回复:
媒体随后联系了市民政局社会科。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媒体,弃婴在公安机关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送至社会福利机构的情况下才可以被收养。“收养人需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有抚养教育能力,并由当地计生部门出具无子女证明,还要到县级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该工作人员说,除了收养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被收养人必须符合“年龄在14周岁以下、查找不到亲生父母或亲生父母在抚养方面有特殊困难”这两个条件。“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都符合条件,而且福利机构同意其收养的情况下,收养人可以到被收养人的遗弃地或出生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
一、再婚一方没孩子能不能领养
再婚一方没孩子能领养。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就可以领养。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领养小孩需办理以下手续:
1、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二、生下来的孩子可以送福利院吗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被收养,但是收养人必须无子女才可以收养。送养人也必须要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今后不再生育的协议,且必须要保证夫妻双方都同意送养,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也同意送养才行。收养人还要与送养人达成相关协议,送养方需要出具同意送养和无力抚养的证明。有父母的孩子,不能送给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只负责抚养那些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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