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监察部门在哪里
劳动监察部门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一般是在人社局,也有一些省市级别的城市会单独设立劳动监察大队。具体到每个地方的情况可能会有些许不同。
劳动监察部门,也称为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二、劳动监察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1.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2.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3.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三、劳动监察部门的属性
1.法定性。劳动监察的主体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进行监察活动,被监察的主体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监察执法活动。劳动监察的具体范围依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一是指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劳动监察;二是指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监察;三是指根据社会保障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其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此外,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劳动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2.行政性。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是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被监察主体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专门性。劳动监察是由法定的专门机关对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4.强制性。劳动监察权代表国家强制力,被监察主体不能拒绝。《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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