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类型中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解析
时间:2023-08-21 09:11:43 25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公司类型中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解析

这是公司登记时的一种类型划分而已。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按股份比例享受收益,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制有哪些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制为一至五十人。若是只有一个股东的,就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不能够上市的,也只能够以发起的方式设立。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该如何选择出资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该按照如下规则选择出资方式:

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

2.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3.知识产权。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4.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二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5.劳务和信用出资;

6.非货币财产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n(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n(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n(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n(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n(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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