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受领导指派陪客户喝酒死亡,属于工伤吗
不算。原因在于:
1、喝酒并非正常的工作范围。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为了洽谈业务的需要,并接受领导安排陪客户吃饭、喝酒,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工作的需要而喝酒,似乎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在认定工伤时不能无限制地扩大“工作原因”的范围,且喝酒也并非开展工作、洽谈业务的必然要求,不能将喝酒视为正常的工作范围。
2、醉酒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即便职工遭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标准,但如果职工具有醉酒或者吸毒等情形的,依法也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此,即便是陪客喝酒是因为工作的需要,但如果因醉酒导致死亡的,依法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的规定,即便职工遭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标准,但如果职工具有醉酒或者吸毒等情形的,依法也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此,即便是陪客喝酒是因为工作的需要,但如果因醉酒导致死亡的,依法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二、工伤委托律师的好处和收费标准
在我国工伤认定委托律师是好的,现在我国律师拥有专业的知识,工伤认定的时候,可以运用专业知识帮助委托人,进行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和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等。
收费标准:
1、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300元
2、地、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50元
3、县(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00元
三、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限是多少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n(一)故意犯罪的;\n(二)醉酒或者吸毒的;\n(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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