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贷款的质押率由银行依据被质押的股票质量及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与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上限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计算公式如下:质押率=(贷款本金/质押股票市值)100%。质押股票市值=质押股票数量前七个交易日股票平均收盘价。
明确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
质押率不超过60%,如果这条放在新规前,会阻挡不少业务,因为高质押率是券商用于吸引客户的砝码,不少结构化的、拼盘模式的高质押率模型常常被相互讨论和传授。监管没有明文规定质押率上限,据说有人曾问证监9折是否可行,结果是:被骂回来了。
但是新规之后,拼质押率、拼价格的时代过去了,各家机构都致力于降低集中度、稳步降低规模、优中选优,并收紧各项风控要素。根据上交所和深交所公布的每周平均质押率,流通股为3折多,限售股是4折多,已经较过去的水平大大降低。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1、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质押物。
全文51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