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仲裁申请需要经过哪些流程
申请经济仲裁的步骤:
1.提交申请: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根据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在开庭前五天书面通知双方开庭日期和地点。未经仲裁庭同意,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者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被申请人作出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应先调解劳动争议,鼓励双方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天。
二、经济纠纷仲裁不合理如何处理?
如果仅仅是认为不合理,就很难办了。因为《仲裁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既然发生法律效力,就应当履行。如果有证据证明仲裁存在法定情形的,可以申请撤销仲裁。
三、经济纠纷仲裁书能够上诉吗?
经济纠纷仲裁书不能够上诉,仲裁裁决实行一裁终局制,但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七条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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