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房产继承权的限制是怎样规定的
时间:2023-06-14 17:45:52 34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案例

老父死后留下房产,归4兄妹共有。其中一子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时过多年,其余兄妹才提出要分割房产。昨据北塘法院证实,日前审理了一起房产继承纠纷案,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法院审理查明:曹老汉夫妇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归4个子女共同所有。1989年,老汉的小儿子曹某通过有关部门开具房屋证明书,将房屋列在自己名下。曹某去世后,他的女儿和女婿在公证处将属于父亲所有的房屋进行继承公证,诉争房产就又登记到了女儿和女婿的名下。直到2008年2月,曹老汉的其余3个子女才得知弟弟曹某和侄女的侵权行为,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他们兄妹4人为房屋共有人。

曹某的女儿辩称,房屋是其父亲的财产。爷爷奶奶已去世28年之久,从未听说原告要求分割房产,原告的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要求驳回诉讼请求。

法官认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房产管理部门颁发产权证是物权公示行为。曹某于1992年领取房产证,此时原告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但并未在两年有效期内主张权利。2004年,诉争房产再行公示登记,所有权人变更为曹某的女儿、女婿,原告同样没有在法定期间主张权利。因此,原告的诉讼主张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故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全文60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继承权 最新知识
针对法律对房产继承权的限制是怎样规定的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法律对房产继承权的限制是怎样规定的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