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住院属于医保范围,骨折医保能报销百分之七十左右。
一般情况下,骨折患者的住院报销比例最高可达70%至80%,各地区报销比例的高低不同。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镇医疗报销的主要是指是在医院看病、用药、住院、手术等,可以通过医保卡按照相关规定可以进行医药费用的报销,城镇医疗保险比较专一,项目规模和覆盖面较大,但其在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方面赔付有限,建议参保人可另行购买商业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与社保进行组合的方式,来减轻自己的经济损失。
基本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具体如下:
(一)服务项目类。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等;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乱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各种健康体检;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大型医疗设备进行检查治疗项目,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康复和治疗器械;
(四)治疗项目类。各类器官移植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等。
农合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普通住院起付线与报销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按以下比例报销:
1、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0元以下的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55%的比例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
2、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00元以下的部分按35%的比例报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45%的比例报销。
3、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镇街道卫生院和区级专科医疗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区级综合医院和市级专科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市级及市级以上综合医院、市级以上专科医疗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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