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你仍然是原配偶保险的受益人吗?
如果您的前夫更改了受益人,则您不再是保单的受益人。
如今,保险作为一种家庭储蓄投资,已经被许多人所接受。夫妻购买人寿保险时,往往指定配偶为受益人。离婚后,他们一般不愿意让对方再次成为受益人。但是,受益人不会因为离婚而自动变更,保险合同的效力也不会因为离婚而丧失。所谓受益人,是指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指定的有权索取保险金的人。被保险人死亡时,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确认后直接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因此,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险人的丈夫、妻子、子女、父母或者兄弟姐妹,也可以是被保险人,或者是与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关系的第三人。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然而,人们在购买人身保险时,很容易忽视“受益人”。《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作出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应当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专家提醒,离婚后,夫妻双方应取消前配偶的受益人身份或改为其他亲属。否则,即使离婚的配偶仍有权获得保险赔偿。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欢迎你来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律师网我们的专业律师团队会及时回答您的问题,以便您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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