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出租或出借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给犯罪嫌疑人用于犯罪活动可能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若情节严重,例如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或支付结算资金达到20万元以上并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犯罪者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以下是对原文的改写,保持原意不变:
将银行卡或支付账户出售、出租或出借给犯罪嫌疑人用于犯罪活动,可能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果情节严重,例如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或者支付结算资金达到20万元以上并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犯罪者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1. 【刑法知识】银行卡出租涉及哪些罪名?
银行卡出租涉及哪些罪名?
银行卡出租是指将银行卡号、密码等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使用,以获取租金收入的行为。这种行为涉及到的罪名主要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金融凭证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等。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因此,银行卡出租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九十四条之一,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第一百九十四条之三,以电信、网络或者其他手段方法,对客户发起诈骗活动的;第一百九十四条之四,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第一百九十四条之五,冒名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信用卡信息的。因此,银行卡出租行为也可能涉及金融凭证诈骗罪。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七十二条之一,未经许可,经营国际联网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第二百七十二条之三,未取得国家规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因此,银行卡出租行为也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罪。
综上所述,银行卡出租行为可能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金融凭证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等罪名。
银行卡出租行为可能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金融凭证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等罪名,应当引起相关方面的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的是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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