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侵权中的避风港原则有哪些法律规定
避风港原则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
后来避风港原则也被应用在搜索引擎、网络存储、在线图书馆等方面。避风港原则包括两部分,通知、移除。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五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并同时将通知书转送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服务对象;服务对象网络地址不明、无法转送的,应当将通知书的内容同时在信息网络上公告。
二、网络侵权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网络侵权行为的种类如下:
1.网上侵犯人格权。具体人格权包括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隐私权、姓名权及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2.网上侵犯著作权。根据法律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3.在网上传播走私盗版的音像制品等。
三、网络侵权行为怎么起诉
网络用户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都不予配合的情形下,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或赔偿损失:
1.选择起诉法院,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确定被告主体,一般以网络用户为被告,一定情形下,也可选择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
3.确定诉讼请求,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侵权人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或者恢复名誉等责任。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一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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