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相比具备哪些独特属性
时间:2023-11-24 05:39:50 25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相比具备哪些独特属性

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

3.行为结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他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

4.刑事责任不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中止犯的处罚轻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励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为进行下去,从而有效地保护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

二、犯罪中止可能在何种阶段发生

犯罪中止可能在以下阶段发生:

1.犯罪的预备阶段;

2.犯罪的实行阶段;

3.犯罪行为尚未实行完毕的情况下。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犯罪中止怎么处罚

犯罪中止的处罚是:

1.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

2.犯罪行为没有完全实施完些的中止,主要包括在预备阶段或者在犯罪实行行为尚未完全实行完毕的讨程中自动放弃犯罪;

3.犯罪行为已经完全实施完毕,但在犯罪结果发生前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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