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经济裁员后6个月内重新招聘人员的,应当先通知原被裁员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裁员人员。因此,对于下岗人员,在用人单位裁员后6个月内重新招聘时,有权先得到用人单位的通知,并在用人单位裁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优先聘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签订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与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家庭中无其他从业人员,当然,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不完善。例如,在用人单位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的员工中,“与单位签订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间算是“长期”多久?法律没有规定这个问题可以在随后的司法解释中解决
相关知识
裁员是企业和员工都不敢回避的话题。长期以来,企业把裁员问题藏在口袋里,员工把裁员的话题埋在心里。任何时候、任何场合,裁员问题都会困扰企业领导和员工。但是,裁员是企业和员工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
根据原《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濒临破产或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时,方可裁员。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新增了两种可裁员的新情况
第一种情况:企业因生产变化、重大技术创新、技术创新等原因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或业务模式调整
第二:由于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此外,新《劳动合同法》还放宽了裁员程序。此前,用人单位在裁员时应听取工会和员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程序并不严格。只有在裁员人数超过20人或员工总数的10%时,才能执行上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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