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抢夺国有档案罪?
构成抢夺国有档案罪要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6岁即可构成本罪,不要求特殊身份;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了我国档案管理制度和国家对国有档案的所有权;客观方面实施了抢夺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
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抢夺、盗取国有档案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抢夺、盗取国有档案罪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所有的档案而进行抢夺或窃取,如果行为人不知抢劫或窃取的是国家档案的,不构成本罪。
《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
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2、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
4、侵犯的客体为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条之二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n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n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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