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前提是借款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了违约金的条款,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是否支付违约金还要看具体的实际情况,如果出借人与借款人为自然人,这份借款合同只有在出借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才发生法律效力。从实践中的情况看,这类合同的生效时点,一般有这样几种情况:
(1)以现金方式支付借款的,借款人收到借款时合同生效;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合同生效;
(3)以票据方式支付的,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合同生效;出借人通过授权借款人支配特定资金账户的方式出借款项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的实际支配权时合同生效等等。
总之,在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中,需要出借人实际履行了出借款项的行为,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签订合同后,出借人反悔,没有实际向借款人交付出借款项,则应当认为借款合同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自然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借款人也就不能凭借该合同要求出借人履行出借义务。
但是,如果借款合同不是发生在自然人之间,而是在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或者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则仍应视为诺成性合同,即通常从合同签订成立时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出借人没有依约实际交付出借款项,借款人是可以凭该借款合同要求出借人履行相应义务的。
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对于合同生效的时点和条件有其他约定,或者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某一类借款合同的生效时点或生效条件有特别规定的,还应优先适用这些约定和规定来确定借款合同是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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