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在朝阳区北辰路的一独院(拥有产权),由于近期将进行房屋拆迁,户
口已被冻结(其实户口被冻结已有十多年了,原因都说是房屋拆迁),不能进行分
户(亚运村派出所警员说:房屋将被拆迁,户口已冻结,不能分户)。但去年(
1998年)12月1日出台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中,有条款说明:
户口冻结期间,不能分户,但军转、婚姻、出生,不在其列,可分户。
我去年(1998年)3月已办理结婚手续,但至今(1999年6月)管理部门仍不让
我办理分户手续,他们说,没收到1998年12月1日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您帮我解答。
■读者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区、县房地局应当通知
有关管理部门在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1、公安机关办理迁入居民户口和居
民分户,但因出生、军人复转退、婚姻等确需迁入户口或者分户的除外;
2、市或者
区、县房地局办理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租赁、抵押、析产等手续,但依人民法
院或仲裁机构生效的判决、裁决执行的除外派出所只管冻结户口,不管拆迁事
宜。
你信中说,你们家有私房一处,独院,将进行拆迁,户口已冻结你信中强
调的一个问题是:管理部门说不知道《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不让你分
户。依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确定的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迁
入居民户口或居民分户。假如你确需分户,派出所也同意你分户,此范围内房屋也
暂停办理买卖、交换、赠与、租赁、抵押、析产等手续。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过
程中有多种手续需要一段时间。暂停办理房屋转移手续后维持现状,对被拆除房屋
所有权人给予补偿。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协议规定补偿金额、付款方
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和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其他条款。北京市房地
局在关于实施《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住
宅房屋拆迁,对被拆迁户的划分标准为:承租的房屋以租赁合同标明的租赁户为准,
私有自住房屋以产权证为准。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按照拆除房屋原建筑面
积的重置价格及成新,结合被拆除房屋所在区位给予补偿。你们家的私有房屋,遇
到拆迁时,按照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补偿规定明确,不会侵害房屋所有人的合
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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