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十八岁还要不要付抚养费,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子女已经年满18岁的,一般是不需要在支付抚养费的。但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
孩子十八岁以后监护权归谁
孩子十八岁以后监护权归谁,需要根据以下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年满18周岁且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权终止;
2、对于处于父母保护之下的未成年人来讲,法律已详细规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这些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人就是他的父母。
孩子监护权与抚养权的区别,具体如下:
1、监护权重于抚养权,监护权是法定权,抚养权是协商或裁判授权;
2、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屋法中的身份权;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而产生;
3、有监护权并不代表有抚养权,有抚养权一定有监护权。
变更监护权手续,具体如下:
1、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要求变更监护人的;
2、申请变更监护人,此处的申请人较广泛,可以为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长期抚养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姐等,必须是与未成年人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
3、法官裁判变更。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作出相应裁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四十一条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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