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继承人没有遗嘱或遗赠协议时,那么他的同父母亲生的兄弟姐妹、同母异父或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收养的兄弟姐妹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便具备了合法的继承资格。这个过程中必须提供的文件包括被继承人与其亲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例如此前所述的户口簿等;
同时也需要提供各位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出现房产转让的情况,还需提供相应的不动产权属证明;当然,被继承人的离世证明和注销户籍的相关证明也是必备之物;
最后,附上准确无疑的遗产所有权证明以及详细全面的财产清单方可完成整个继承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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