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提出股票上市交易申请,需遵循法定程序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以下七份必备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章程;
5.经过通过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涵盖公司近三年或者自公司设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
6.法律意见书以及证券公司出具的推荐书;
7.最新的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四)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五)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全文48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