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对传讯录口供的次数没有限制,必须随时前往。只要在取保期间没有违反有关的法律规定,检察院传唤属于例行公事,对案件情况进行核实调查,不会收监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取保候审期间,对传讯录口供的次数没有限制,必须随时前往。只要在取保期间没有违反有关的法律规定,检察院传唤属于例行公事,对案件情况进行核实调查,不会收监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取 保 候 审 口 供 录 几 次 限 制
取保候审口供录几次限制是指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要接受公安机关或法院的询问,并提供口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口供录几次限制如下:
1. 取保候审口供录一次限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可以接受一次公安机关或法院的询问,并提供口供。
2. 取保候审口供多次限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可以接受多次公安机关或法院的询问,并提供口供。但是,每次询问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
3. 取保候审口供不得少于1次: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口供不得少于1次。
4. 取保候审口供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提供的口供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或谎报。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口供录几次限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内容,旨在保障取保候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
取保候审口供录几次限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内容,旨在保障取保候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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