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规定
二、申报条件:
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了缴费义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
三、申报材料:
职工档案、退休审批表四份、户口簿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照片五张。
四、办理程序:
(一)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属于企业(或单位)职工的由单位为其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退休,申报前单位应告知参保人;属于城镇个体劳动者的,本人向劳动人事代理机构书面申请,由服务机构为其申报退休。
(二)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应于申报退休前取得地级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报提前退休。
(三)单位及服务机构等相关部门为参保人员申报退休,需在申报单位工作场所或职工集中居住地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申报单位将公式缩样和单位劳资部门领导签字的公式证明送批准机关备案。个体劳动者或灵活就业人员申报退休,批准机关于劳动保障部门公告栏(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场所公告栏)进行公示。
五、承诺时限: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工办理正常退休以及因病、非因工负伤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1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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