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景德镇市电视台广告发布注销登记如何规定
根据《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一)广告发布登记有效期届满且广告发布单位未申请延续的;
(二)广告发布单位法人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广告发布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被吊销的;
(四)广告发布单位由于情况发生变化不具备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条件的;
(五)广告发布单位停止从事广告发布的;
(六)依法应当注销广告发布登记的其他情形。
二、景德镇电视台广告发布注销登记办理依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公告》
直接取消依据《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办理“广告发布登记”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相关媒体批准文件;广告业务机构证明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场所使用证明。
《广告管理条例》
第六条: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分别情况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一)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
(三)具备经营广告业务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发给《营业执照》;
(四)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应当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三、景德镇电视台广告发布注销登记的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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