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驻外人员工作的特殊性,驻外人员必须在财务规定的次月28日前将上月相关报销凭证及时寄回。在公司财务规定的时间内受理报销事宜,如发现有舞弊行为,将在报销和考核中给予处罚。
2、外派人员因业务需要用款的,在用款前上报《用款申请单》写明联系人姓名、地点、事由、用款金额,预计达到的效果等内容,由区域经理审核,区域经理审核同意后上报给销售计划部,销售计划部审核无误后转财务管理部按规定审批放款。外派人员在出差计划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写明联系人姓名、用款形式、洽谈内容,取得成效等有关内容上报给区域经理,再由区域经理上报到沈阳公司财务管理部。
3、销售公司驻外人员费用标准及报销程序详见公司《销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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