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行政拘留不能提前出来。具体法律规定如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在10天以内,重的不超过15天,合并不超过20天;行政拘留决定公布后,被处罚人可以向执行机关申请暂停执行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暂停执行申请或者行政诉讼应当向决定行政拘留的公安机关提出,由拘留所代为向公安机关转移。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人及其亲属提供保证人或者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可以申请行政主体暂停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出来后二十天,可以重新执行吗
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被拘留人就同一案件或事实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则不得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二是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主体和时间条件。即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是由被拘留人亲自提出,其近亲属及其他人均无权提出。且有一个“时限”的规定,即申请暂缓执行既可以与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执行前或者尚未执行完毕前,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提出。三是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社会安全条件。四是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担保条件。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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