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伪基站违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擅自设置、使用“黑广播”“伪基站”等相关违法犯罪的法律适用标准。
《解释》明确了四种“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的情形。这四种情形分别是:未经批准设置无线电广播电台(以下简称“黑广播”),非法使用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的;未经批准设置通信基站(以下简称“伪基站”),强行向不特定用户发送信息,非法使用公众移动通信频率的;未经批准使用卫星无线电频率的;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干扰器的。
一、法院对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既遂的裁量标准?
法院对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既遂的裁量标准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等,影响航天器、航空器、铁路机车、船舶专用无线电导航、遇险救助和安全通信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帮老板使用伪基站发送短信判几年
帮老板使用伪基站发送短信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用伪基站发送短信个他人是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未经批准设置通信基站(以下简称“伪基站”),强行向不特定用户发送信息,非法使用公众移动通信频率的,将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
相关规定: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使用“伪基站”犯此罪情节严重的标准,《解释》中有特别规定:使用“伪基站”发送诈骗、赌博、招嫖、木马病毒、钓鱼网站链接等违法犯罪信息,数量在五千条以上,或者销毁发送数量等记录的。
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的,也构成“情节严重”;违法所得十五万元以上的,构成“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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