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协议离婚之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方面,需要提供户口本以证实身份信息的真实性,此外还需要出示身份证件、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等相关文件资料。
在此过程中,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必须提交以下必要的证件及证明文件:
首先是本人的户口簿与身份证原件;
其次为本人的结婚证;
最后则为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确认的详细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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