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规定的统计调查对象包括
时间:2023-08-11 10:06:18 10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国统计法的的调查对象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

1、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2、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3、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4、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

5、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或者违反本法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行为;

6、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泄露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或者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造成损害的行为;

7、国家机关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定,未报经审查或者备案,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的行为;

8、其他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第三条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第五条国家加强统计科学研究,健全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国家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统计调查对象包括

统计调查对象包括如下:

1、调查对象,是指在政府统计调查活动中,提供关于自身情况的统计资料的单位和个人。统计调查对象的范围是所有依法负有统计资料报送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以外,还包括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各类其他组织,具体到每一个统计调查项目。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统计调查对象可能包括上述范围的全部或者部分对象;2、《统计法》规定的统计调查方法主要有普查、抽样调查、统计报表、重点调查和综合分析等。我国现行调查方法的选择原则是: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

3、全面统计调查方法不仅笨重,缺乏灵活性,而且财力、物力投入大,统计调查效益差,基层负担重,中间环节多,容易受到行政干挠,统计信息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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