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沙买房合同备案前可以退房吗
通常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旦在网络平台上签署完成,除了特定的八种情形外,原则上其合同信息都是不可撤销或修改的。
这八种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由于房地产开发商的员工在操作过程中的失误,导致购房者的个人资料被文字输入错误,此时提供错误的内容以及相应的更改说明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其次是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表中所记载的家庭成员之间发生合同买受人信息的变动时,需要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进行核对和确认;再者就是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因为某些方面的违约行为引发争端,经过仲裁机构、法院作出的裁决或判决定性后,合同便须依法解除(此处需要提供裁决或判决的有效证明文件);另外,若是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在房屋交付公告公布之日起的90天内,被相关部门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进而需要解除合同的话(必须提供由质监部门出据的质量鉴定报告作为佐证),也是符合规定的;如果购房者的贷款申请没有获得批准,使得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并且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以至合同需要解除的话,同样也需要提供相关的认证文件(例如未能获得贷款批准的有效证明);最后,当购房者(或其直系亲属)因为罹患重大疾病情形紧迫致使需要紧急资金的时候,也可以根据规定去解除合同(需要提供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相关证明作为依据);当然还有其他一些特别的情形,只需要在后面注明具体事项并且附带相关证据即可得到批准。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网签的前提条件就是有房屋预售许可证,如果开发商五证齐全,不可能不到房管局备案。
已经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若无特殊情况,单方面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二、商品房合同备案后可以退房吗
原则上已经房子已经在房管局备案就不能退换。
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时可以的。
但手续非常复杂。
1、首先,在开发商那边,要和开发商协商一致,要开发商愿意给换才行,一般来说开发商不会看中新要想买的那套是否价格更高,就算可以多卖点钱,也没有本质区别,且不是另外增加一套销售,只是换而已,反倒是对比起开发商同意给换房而需要做的复杂的手续,开发商一般都是不愿意的。
2、不管是换房还是退房都需要撤销备案。
而现在各地房管局均对撤销备案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和审核。
要撤销备案必须准备以下资料:
a、购房合同原件及备案表原件;
b、房款收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是按揭需要出具首付款收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银行的按揭结清证明。
c、开发商和银行加盖鲜章同意撤销备案的《商品房备案撤销申请表》此表的格式可向房管局索要。
d、购房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与开发商签订的《换房协议》
f、撤销备案(为什么要退房或换房的原因)的证明文件。
(如采光不达标准或开发商销售时不实承诺的文件等,具体内容,可以向房管局直接咨询)
所有东西备齐后,夫妻双方及开发商工作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开发商开具的介绍信,亲自前往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长沙买房合同备案前可以退房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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