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是:
1、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外;
2、建筑区划内的绿地;
3、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4、物业服务用房。
一、业委会可以代替业主作决定吗
业委会能代替业主作决定。只有决定权,执行权是物管公司。选出来的委员会是执行委员会,不用全都召开业主大会。这是民主的权利。没有业委会就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因为业主大会是由建筑区划内的全体业主参加,依法成立的自治组织,是建筑区划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机构,对建筑区划内的某些事情作出的决定,同样代表业主的意见。
二、物业有权把绿化改成停车场吗
物业无权把绿化改成停车场。因为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一般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无权擅自把绿化改成停车场。
三、物业企业回复义务的内容有什么
物业企业回复义务的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回复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询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依法执行政府的应急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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