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如何申请减免
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减免税审批表》并附报与减免税相关的资料。
税务机关接到上级批准的减免文件后2日内将《减免税批准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附:企业减免税所需资料:
福利企业减免税应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份;
2、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5份;
3、减免税申请书(打字)5份;
4、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复印件5份;
5、残疾人员的残疾证复印件5份;
6、福利企业基本情况表复印件5份;
7、残疾职工名册复印件5份;
8、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5份;
9、职工工资表复印件5份;
10、验资报告复印件5份;
11、社会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审批表5份;
12、利税分配表5份;
13、企业会计报表(申请减免税前最后一个月的)复印件5份;
14、减免税申请表5份。
西部开发减免税应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企业减免税申请报告(打字);
5、企业会计报表(申请减免税前最后一个月的);
6、国家鼓励类产品(项目)的证明材料;
7、减免税申请表。
注:以上减免税金额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需提供以上资料各4份;减免税金50万元以上的,需提供以上资料各5份。
新办服务型企业(享受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应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份;
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和身份证复印件3份;
4、《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复印件3份;
5、资产负债表3份;
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3份;
7、减免税申请报告(打字)3份;
8、减免税申请表3份。
新办商贸企业应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份;
3、《新办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复印件3份;
4、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和身份证复印件3份;
5、资产负债表3份;
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3份;
7、减免税申请报告(打字)3份;
8、减免税申请表3份。
现有服务型企业应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份;
2、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3份;
3、《现有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3份;
4、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和身份证复印件3份;
5、企业财务报表3份;
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3份;
7、减免税申请报告(打字)3份;
8、减免税申请表3份。
现有商贸企业应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份;
2、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3份;
3、《现有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3份;
4、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和身份证复印件3份;
5、企业财务报表3份;
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3份;
7、减免税申请报告3份;
8、减免税申请表3份。
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减免税应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份;
3、由财政部门出具的《三类资产认定证明》3份;
4、由经贸部门出具的主辅分离或辅业改制的证明3份;
5、由经贸部门出具的《产权结构证明》(或《产权变更证明》)3份;
对中央企业兴办的经济实体,上述3、4、5项是指由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具的批复意见和集团公司(总公司)出具的认定证明。
6、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3份;
7、经济实体职工花名册3份;
8、原企业与安置的富余人员劳动关系的变更协议及经济实体与富余人员签订的新的劳动合同(副本)复印件3份;
9、经济实体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3份;
10、经济实体为所安置的富余人员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3份。
(二)个体工商户如何申请减免税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书面申请及有关资料,领取并填写《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填报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送验的文件、证件等有关资料是否齐全,然后由税收管理员实地调查并签署意见,对符合减免税标准的业户统一上报。
对经上级批准符合减免税条件的业户,地税机关在接到文件后2日内送达纳税人。
个体减免税附带资料:
残疾人减免: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的书面申请报告复印件5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
3、地税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2份;
4、身份证复印件2份;
5、残疾证或革命伤残军人复印件2份;
6、减免税表格2份;
7、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下岗再就业减免:
1、地税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1份;
2、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1份;
3、减免税表格1份;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5、身份证复印件1份;
6、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军官家属减免: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
2、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2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
4、军官证复印件2份;
5、结婚证复印件2份;
6、市双拥办证明;
7、部队政治部(师级)证明;
8、减免税表格两份;
9、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劳教释放人员减免:
1、《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减免税费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4、《释放证明书》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这里所指在2005年以前刑释解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同时,经县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在《释放证明书》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原件上加盖已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字样后,方可享受减免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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