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人员对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名的退赔与上缴非法所得一般须向负责办理该案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构进行交付。
而实际的执行部门,往往会根据案件所处的办理阶段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具体规定进行明确的确认。
在案件处于侦查阶段时,此项业务可能会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在报请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时,则有可能交由检察院进行统一接收。
积极履行退赔和上缴非法所得等法定义务,有助于减轻犯罪嫌疑人人身责任,从而为其争取到更为宽大的从轻惩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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