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富不税、为富不露,甚至为富不仁因此,用立法手段对这些富人说不,这一强化了高收入者纳税行为的法律约束是值得期待的。据了解,向高收入群体实行自行纳税申报,这也符合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然而,对于《办法》规定12万元的强制申报起点,笔者存在一些忧虑。
首先,为什么要把12万元作为强制申报起点?这个临界点,是不是有些僵化?一个事实是,很多国家向高收入群体实行自行纳税申报,是没有统一的标准的。据了解,比如美国,常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随纳税人申报状态、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没有统一标准。美国常规个人所得税共有5种申报状态,即单身申报、夫妻联合申报、丧偶家庭申报、夫妻单独申报及户主申报。相比之下,我国只是规定了12万元的强制申报起点,值得商榷。
其次,年收入达到12万元的人群,通常不是单纯的工薪阶层,其收入来源多种多样,明显的隐性的都有,国家主管部门如何进行精确统计?就算能统计,一旦确定了12万元这个临界点,也可能出现其他问题。比如说月薪12万元是高收入者,那就发薪发到119990元吧,那不就不是高薪者,就不用申报了吗?少10元行不行?这10元可要节省好多税。显然,人为规定是不能达到原来预想的目的,富人有很多对策的。
再次,之前早有专家指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为45%,过于偏高,而发达国家,比如英国是40%,日本是37%,美国是35%,俄罗斯则实行13%的比例税率。考虑到我的收入水平低、税前扣除项目少,目前的税率明显偏高。这不利于富人高收入群体实行自行纳税申报。
当然,国家之所以要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中作出一些强制性规定,无疑是要加强对高收入人群收入来源的监控,按照该办法的规定,年薪12万元以上的人群如果都自行申报纳税的话,对这部分人的税收管理将容易得多。然而,正如前文所分析,富人是不是都那么听话,乖乖地进行个税申报,显然存在巨大难度。
在笔者看来,国家制定这样一个高的边际税率,想必是为了追求公平的目的,但实际上,也正是这样一个高税率门槛,使富人个人偷税漏税的动机越来越强烈。基于此,国家还应该出台一些强有力的配套措施,要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随纳税人申报状态、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甚至,把最高边际税率45%适当降一降等。
全文94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