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报送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公司提交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公司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
公司设立时如何注销虚假登记,提供的材料虚假,出资额虚假,情节严重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注销公司登记,行政机关应当当场登记。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出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和申请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核后,应当按照程序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但是,法律没有对启动实质性审查程序的情形和审查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登记程序的规定也比较笼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企业登记机关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核准后,根据核准情况作出是否核准登记的决定。不过,该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哪些条件应当进行验证,哪些标准应当用于验证。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企业登记机关除实质审查外,一般以形式审查为原则。法律赋予企业登记机关是否启动实质审查程序和实质审查标准的自由裁量权。企业登记机关只要提出充分的理由予以核实,就可以启动实质审查程序。根据现行登记法律规定,无论企业登记机关采取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企业登记机关即使采取实质审查的方式,也只审查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对申请人内部的矛盾和纠纷没有调查和认定的义务,所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审查,就是通过调查核实,确认申请材料的形式和实质是否一致,即:,申请材料所记载的有关内容是否真实,有关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是否真实,有关证明文件是否真实,与原件是否一致,企业登记机关在确认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后,不需要也无权对本案申请材料以外的有关事实进行调查认定,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密切关注申请人提交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关注董事会决议内容是否合法,同意表决的董事人数是否达到法定人数,无论董事会决议的签署人是否为董事本人,企业登记机关审查时应严格遵守我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而这种审查也应以公司相关登记档案原件为依据
(1)内部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其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时全体股东缴纳的出资额,并符合最低资本限额的要求。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其出资额足额存入拟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临时银行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产权转让手续。股东未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公司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值的,由出资的股东补足;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和行政责任。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不交付或者不按时交付货币财产或者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的,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额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刑事责任。公司发起人、股东不交付财物或者不转让财产权利,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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