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强制执行多久通知申请人一次
法院强制执行一般是15天内通知申请人。
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局会送达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之后看法院的执行情况再行通知。如果法院是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如果法院是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二、申请强制执行立案的程序
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1.执行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2.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3.立案后,准备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时一般是生效判决后6个月内结束。
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条件有:
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6.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四十七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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