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人应该按照承诺履行悬赏义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一、灭失和丢失的区别
灭失和丢失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证件灭失”是证件物质的毁灭,所有人完全丧失了证件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证件丢失”是证件遗失,虽然物质被遗失了,证件物质并没有毁灭,只是证件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脱离了所有人。
2、处理方式不同,被灭失的物质是无法被弥补的;只是物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脱离了物质的所有人,物质被丢失是可以被弥补的。
一、灭失的风险的承担如下:
1、标的物毁损、灭失标的物交的风险,在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2、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丢失物品的处理方式:
1、收件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公安等有关部门;
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
3、不知道的,要及时发布招聘公告;
4、在将遗失物送达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遗失物之前妥善保管遗失物;
5、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遗失物损坏或者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总之,灭失证件物质的毁灭,所有人完全丧失了对证件的所拥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一般包括物质上的灭失、占有的更新和丧失,还有法律上存在的不能恢复占有的各种情况。被灭失的物质是无法被弥补的。丢失是指,虽然物质被遗失了,但是并没有被毁灭。只是物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脱离了物质的所有人。物质被丢失是可以被弥补的。
二、拾得遗失物能不能要求物主给予报酬?
拾得遗失物可以要求物主给予报酬。我国法律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三、对于客人的遗留物品服务员能不能据为己有
对于客人的遗留物品,服务员不能据为己有。
若因拾得人据为己有,在法律上,这种举动可能会被认定为侵占,构成犯罪的,要承担侵占罪的刑事责任。
捡到遗失物后,应当履行两大法律义务:
1、返还遗失物;
2、将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妥善保管遗失物。
当然权利与义务是相互存在的,有义务就有权利。拾得人在拾得遗失物后拥有以下权利:
1、因返还遗失物或者保管遗失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求偿权;
2、若权利人发布悬赏广告,可以要求权利人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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