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雇主在没有规定限制的情况下加班(1)生产经营确实需要加班(2)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能中断工作,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操作
(3)必须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
(4)为了完成国家的紧急任务和完成采购任务的迫切需要,农副产品运输、加工旺季
(5)生产设备、运输线路和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修复的
(6)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危及生命的,员工的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治疗
如果在上述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组织员工加班,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在加班前征得工会和劳动者本人同意,并经单位领导批准,加班期限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即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对于上述第(2)、(3)、(4)、(5)和(6)项,在确保工人健康的情况下,延长的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者规定的工作任务后,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加班时间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以后也要试着给它补假。如果确实无法弥补剩余部分,则应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1。劳动者被依法安排在每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加班)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报酬
3。如果根据法律安排工人在法定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国际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妇女节0.5天和穆斯林开斋节1天)工作,应支付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人每日或每小时工资标准的300%
支付加班工资的上述示例:如果一个人的每日工资标准为10元,且每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加上2小时,加班工资为10元÷8×150%×2=3.75元
休息日加班的,加班工资为10元×200%=20元;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资为10元×300%=30元。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劳动者法定工作时间单价的150%、200%和300%支付工资,即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为100%,如果在每日法定标准工时中加分,计件单价按150%计算,休息日加班按200%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计件工资按300%计算。上述计件单价乘以加班完成的计件数量等于加班应付的计件工资。对于佣金工资、包干工资和其他工资形式的工人,雇主安排延长其工作时间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人的加班工资支付方式和标准应执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周、月、季、年等综合工时制度,且综合工时超过法定标准工时的劳动者(即每日平均工作时间和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工作时间视为延长,并按照本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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