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园是一家商业企业。如果被征用,就会造成生产经营的损失。生产经营损失的具体赔偿标准。目前,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拆迁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加大,拆迁中遇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陆克强律师在多年办理拆迁案件中总结发现:企业拆迁和门面房屋拆迁过程中生产经营损失的赔偿标准因地而异,评估标准也不尽相同。以下是一个简要的总结,并提出了一些建议,以便更好地解决相关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按照房屋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停产停业损失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损失。但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具体赔偿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尚未制定。在当地实际征收过程中,生产经营亏损标准相对较低。如果企业面临拆迁,恢复生产的概率相对较小。同时,集体土地上的企业保护较少。
根据现行法律,无论被征收人与实际经营者是否一致,停产停业的损失都应当赔偿被征收人。这种做法容易造成被征收人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时产生矛盾,不利于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但如果赔偿分开,就没有法律依据。
因此,在当前的工作中,要加快推进立法,更加明确停业的具体内容,如计算停业的直接损失、停业造成的未来间接损失和未来利益。
我们提醒您:因收购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赔偿,停产停业损失由收购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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