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赃减刑30%是指犯罪以后,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能积极退赃、退赔的,司法机关再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犯罪造成的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以及犯罪嫌疑人行为的主动程度等,可以在量刑时减刑基准刑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全额退赃减刑标准
一、全额退赃减刑标准是什么
1、全额退赃能减刑基准刑的30%以下,不低于法定的量刑幅度。法律规定,对于全额退赃的、退赔的、主动交代的,可以减刑,对于抢劫等暴力犯罪应该从严掌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全额退赃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全额退赃的处罚标准如下: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78条第2款,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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