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毒有害食品罪认定的标准在哪些方面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认定标准是:
1.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
2.犯罪客体为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对生产、销售的食品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二、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罪的惩罚措施是怎样的
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处罚:
1.构成本罪的,一般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致使他人身体健康遭受严重危害或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致使他人死亡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可以缓刑吗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如果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良好并且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危害和严重影响,是可以判处缓刑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犯罪金额在五万元以下属于一般情节,如果认罪态度良好可以判处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n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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