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提出离婚诉讼时,所需要准备和提交的相关关键性证据包括以下几方面:
首先,您应该充分准备与结婚事宜相关的证明文件如结婚证书或者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其次,您还需要就婚姻基本情况进行充分证明并提供相应材料;
此外,对于夫妻之间情感变化以及引发离婚的具体原因,也需要有明确的证据支持;
关于婚姻关系的现况状态,同样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明资料;
如果曾经有过起诉离婚的经历,那么请务必提供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同时,您还需要对双方的经济状况进行详细说明;
对于住房问题,也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对于子女的情况,也需要提供相关信息;
最后,财产清单也是必不可少的重要部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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