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法律规定。哺乳期男方不给生活费,可以提起诉讼,因为国家的有关规定表明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义务。如果女方认为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没有和好可能,女方可以提出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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