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民事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法院在诉前保全中所作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2、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解除后保全裁定即失效。
3、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则诉前保全裁定效力延续到诉讼中,其有效期为:冻结被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期满后仍可续行保全。
一、诉前财产保全后几天内必须要起诉
诉前财产保全后三十天内必须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保全措施依法解除的情形有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实施保全措施错误、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等,诉前保全的法定解除情形还包括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情形。法律并未规定“30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是解除诉前保全的事由,亦未明确规定30日内依法提起诉讼后诉前保全的效力问题。对于诉前保全起诉后的效力问题,可从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解读出诉前保全裁定的效力延长至起诉后。
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与诉前财产保全有关的民事争议必须有给付内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应是有给付内容的,如不是因财产利益之争,而是人身名誉之争,无给付内容的,法院就不能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而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二、诉前财产保全期限是多久
诉前财产保全最长期限是30天。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一、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条件具体如下: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二、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总之,诉前财产保全最长期限是30天。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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