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广告宣传的情况的判定以及相关惩戒措施如下:若售楼方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传播媒介对房地产商品房进行夸大其词且无法兑现的宣传行为,并已足以误导购房者的理解时,则应被视为存在虚假广告宣传现象。对于此类违反商业规则的不实或令人产生误解的广告宣传行为,监管部门有权依法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2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