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抢劫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犯罪行为。相关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修正)的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的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百六十九条有规定。此外,司法解释中也对此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规定附后,供学习、了解和参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持刀抢劫的行为,应当由公安机关在进行调查取证后,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和犯罪证据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抢劫罪的认定上,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造成人员伤亡的,还需要从严从重的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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