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前应该准备什么资料
提交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前应该准备以下资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申请人的基本材料证明,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
3.生效的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如果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有了财产担保关系,还要提供财产担保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列出担保的财产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是什么
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如下:
1.申请。原告向下达判决书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需要一并提交的资料包括有效的法律文书、申请人的身份证等,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有条件的也可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有助于执行效果;
2.审查立案。法院部门通过审核确定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会接受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处理;
3.通知。法院执行组织接到法院的移交执行书后,通知被告人并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义务;
4.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n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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