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了离婚证的情况下,如果未采取措施进行及时补发,将会对下一次的婚姻登记流程产生不利影响。
1.在离婚证意外遗失的情况下,仍然有完善解决途径。
您可以前赴当初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那家民政机构申请补办离婚证,或者请求开出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状况证明。
2.在婚姻关系结束后,想要再次步入婚姻殿堂,必须向相关部门出示有效的离婚证书或者离婚证明文件。
办理再婚登记的中国大陆公民应当具备如下所示的证件和证明资料: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自我宣誓,表明自身并没有配偶,并且与另一方建立的不是直系血缘元素或是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的声明;
(3)当事人须提交三张尺寸为2寸的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照(现场拍摄);
(4)离婚户主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经过法院批准的离婚判决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全文41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