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离婚可以要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但是不一定能得到赔偿,因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是过错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婚外情不是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
离婚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
离婚感情破裂的证据有:
1、一方的保证书、悔过书等书证;
2、物证,比如实施家暴的物品等;
3、视听资料,一方有过错的录音、视频等;
4、证人证言,知情人士的陈述等;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的描述;
6、鉴定结论。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全文47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