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被害人并不具备直接对交通肇事罪进行起诉的权利。
因为,此类涉及公共安全与司法公正的严重违法行为通常会按照公诉程序进行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将代表国家利益对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并申请法院予以严惩。
具体而言,在交通肇事案件的调查阶段,公安机关将承担起主要的侦查任务;
而在审查起诉环节,则由检察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所掌握的证据材料来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在此过程中,被害人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公安机关能够通过合法手段收集相关证据。
同时,被害人还享有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附带民事诉讼权,可以请求犯罪嫌疑人对因其犯罪行为给自己带来的物质损失进行赔偿。
然而,对于犯罪行为的追诉工作,应当由公诉机关依法独立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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