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犯人身权益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披露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健康检查信息、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被侵权人请求承担侵权责任。人民法院在确定侵权赔偿金额时,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根据其因侵权行为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和损失的预期应得利益计算赔偿金额;赔偿金额也可以根据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计算。侵权人不能证明其成本或者必要费用的,因侵权而获得的收入为所得利益。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到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件在50万元以下范围内确定赔偿金额。
被网络人身侵权了该怎么办
1、被侵权人所在地法院有权管辖,维权方便;比如有人在北京上传一个网帖诋毁你,而你长期居住在杭州,就可以在杭州起诉,而不用像普通案件需要跑到北京去起诉。
2、维权成本可作为财产损失,要求对方承担;简而言之,因起诉、调查等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这些费用都可以要求对方承担(除少数特定类型案件外,此类费用基本都是自行承担)。
3、可以同时请求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财产损失不确定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在50万元范围内酌定。
4、散布信息的平台和散布信息的个人可以列为共同被告,同时起诉。
5、并非只有原始的信息捏造、散布者才承担责任,转发虚假信息的也要承担责任。
《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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